法律声明
发布时间:2012-07-03 报送来源:浦东新区

一、服务协议的确认和接纳

上海国际人才网运营小组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服务协议”)是用户(您)与上海国际人才网运营小组之间的协议。

1. 用户(您)欲访问和使用上海国际人才网运营小组,必须事先认真阅读本服务协议中各条款,请您审阅并接受或不接受本服务协议。如您不同意本服务协议及/或随意对其的修改,您应不使用或主动取消上海国际人才网运营小组提供的服务。您的使用行为将被视为您对本服务协议全部的完全接受,包括接受上海国际人才网运营小组对本服务协议随时所做的任何修改。

2. 本服务协议可由上海国际人才网运营小组随时更新,且毋须另行通知。本服务协议一旦发生变更, 将在上海国际人才网运营小组网页上公布修改内容。修改后的服务协议条款一旦在网页上公布即有效代替原来的服务协议条款。您可随时登陆上海国际人才网运营小组查阅最新版服务协议。

3. 本服务协议适用于上海国际人才网运营小组提供的各种服务,但当您使用上海国际人才网运营小组某一特定服务时,如该服务另有单独的服务条款、指引或规则,您应遵守本服务协议及上海国际人才网运营小组随时公布的与该服务相关的服务协议、指引或规则等。前述所有的指引和规则,均构成本服务协议的一部分。

4. 如果本服务协议中任何一条款被视为废止、无效或因任何理由不可执行,该条款应视为可分的且并不影响任何本服务协议其余条款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5. 除另行明确声明外,任何使“服务”范围扩大或功能增强的新内容均受本服务协议约束。

二、免责声明

1. 用户明确同意其使用上海国际人才网运营小组服务所存在的风险将完全由其自己承担;因其使用上海国际人才网运营小组服务而产生的一切后果也由其自己承担,上海国际人才网运营小组对用户不承担任何责任。

2. 上海国际人才网运营小组不担保网络服务一定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网络服务不会中断,对网络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准确性也都不作担保。

3. 本站为公益性网站,只供传递信息之用,不存在商业行为。网站上的部分信息、图片、视频、音频,来源于网络。本站转载时明确标识信息来源。若无明显标识则信息来源与网络,如有侵权,请及时与网站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删除侵权内容。

三、服务变更、中断或终止

1. 如因系统维护或升级的需要而需暂停网络服务,上海国际人才网运营小组将尽可能事先进行通告。

2. 如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上海国际人才网运营小组有权随时中断或终止向用户提供本服务协议项下的网络服务而无需通知用户:

(1)用户提供的个人资料不真实;

(2)用户违反本服务协议中规定的使用规则。

3. 除前款所述情形外,上海国际人才网运营小组同时保留在不事先通知用户的情况下随时中断或终止部分或全部网络服务的权利,对于所有服务的中断或终止而造成的任何损失,上海国际人才网运营小组无需对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四、版权

1. 上海国际人才网运营小组提供的网络服务内容可能包括:文字、软件、声音、图片、录象、图表等。所有这些内容受版权、商标和其它财产所有权法律的保护。

2. 用户只有在获得上海国际人才网运营小组或其他相关权利人的授权之后才能使用这些内容,而不能擅自复制、再造这些内容、或创造与内容有关的派生产品。

五、赔偿

您同意,因您违反本服务协议或经在此提及而纳入本服务协议的其他文件,或因您违反了法律或侵害了第三方的权利,而使第三方对上海国际人才网运营小组提出索赔要求(包括司法费用和其他专业人士的费用),您必须赔偿给上海国际人才网运营小组,使其等免遭损失。

六、法律管辖

1. 本服务协议条款要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一致,如发生服务与相关法律、法规条款有相抵触的内容,抵触部分以法律、法规条款为准。

2. 如双方就本服务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上海国际人才网运营小组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通知

除非另有明确规定,任何通知应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发送到您在登记过程中向上海国际人才网运营小组提供的电子邮件地址,或有关方指明的其他地址。在电子邮件发出二十四 (24) 小时后,通知应被视为已送达,除非发送人被告知相关电子邮件地址已作废。或者,可通过邮资预付挂号邮件并要求回执的方式,将通知发到您在登记过程中向上海国际人才网运营小组提供的地址。在该情况下,在付邮当日三 (3) 天后通知被视为已送达。

八、解释权

本服务协议的解释权归上海国际人才网运营小组所有。如果其中有任何条款与国家的有关法律相抵触,则以国家法律的明文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