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卡融合集成过渡期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4-12-12

一、适用对象

1、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在途业务

2、已领取实体《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拟申领电子社保卡

二、申办流程

(一)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在途业务

1、已申请《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中的在途业务

可正常办理,不影响业务的流程。

2、已申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中的在途业务

系统将此类办件统一退回至《境外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预审环节,由审批机关重新审批。用人单位可在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中的左侧菜单【我的】中的【我的在办件】进行查看。审批通过后,需下载新版的《工作许可通知》《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注册领取加载工作许可信息的电子社保卡。

3、未申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中的在途业务

对于已办结《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但未申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办件, 用人单位需要在申报端左侧【换发新版工作许可通知】菜单中,重新提交相关业务。 由审批机关重新审批。审批通过后,需下载新版的《工作许可通知》《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注册领取加载工作许可信息的电子社保卡。

具体流程操作如下:

1)用人单位登录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

2)点击申报端左侧【换发新版工作许可通知】,并输入业务编号进行查询;

3)根据查询结果,点击“操作”进行编辑;

4)信息填报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审核,等待审批机关重新审批;

5)审批通过后,用人单位可在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中的左侧菜单【我的】中的【我的在办件】进行查看,下载新版的《工作许可通知》《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注册领取加载工作许可信息的电子社保卡。

(二)、已领取实体《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拟申领电子社保卡

1、对于持有尚未到期实体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外国人,按照“不变不换”原则,用人单位可待现有工作许可申请延期或变更时,按照证卡融合集成新程序办理。

2、用人单位也可直接在申报端的【换发电子证照】功能菜单处进行提交操作,提交完成后,待相关审批机关审批通过后,注册领取加载工作许可信息的电子社保卡。

具体流程操作如下:

1)用人单位登录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

2)点击申报端左侧【换发电子证照】,并输入工作许可证号进行查询;

3)根据查询结果,点击“操作”进入换发电子证照页面;

4)系统将会自动勾选“只换发电子证照”选项;

5)用人单位确认填报信息无误,并上传相关附件,提交审核,等待审批机关审批。

所需材料:

1.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变更申请表:在线填写打印,申请人签字后,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经单位授权部门公章上传至系统。

2.申请变更事项的证明文件材料。

三、原件材料核验

1、境外首次申办《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的,申请人在办理完成《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通知》持工作签证入境后一个月内办理工作居留许可前,由申请单位的经办人员携带申办《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时上传的所有材料原件至受理窗口(或单一窗口)进行材料核验。

2、境内申办《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的,原申请流程保持不变,申请人在申请材料预审通过后,申请单位的经办人员应携带申办《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时上传的所有材料原件至受理窗口进行材料核验。

四、审批时间

1、在途业务

预审:5个工作日(以用人单位网上提交完整并符合要求的材料为准)。

审查:A类:5个工作日;B类、C类:8个工作日(以受理之日起开始计算)。

2、换发电子证照(已领取实体《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拟申领电子社保卡)

预审:5个工作日(以用人单位网上提交完整并符合要求的材料为准)。

审查:3个工作日(以受理之日起开始计算)。


其他“外国人来沪工作相关事项办事指南”可点击以下链接查看:

https://www.sh-italent.com/Article/202412/20241210002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