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为来沪外籍商务人士提供专项签证便利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5-02-24 报送来源:上海经信委

为进一步便利外籍商务人士来沪开展商务活动,拟对符合条件的外籍商务人士提供专项签证便利措施,具体如下:

一、服务对象

本通告所指的外籍商务人士主要指“需经常来华从事商务活动、对上海产业和信息化领域经贸合作发挥积极作用的人员及其配偶和子女”。邀请单位包括国有、民营、外资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

二、政策措施

符合条件的外籍商务人士凭市政府外办签发的《专项签证邀请函》向中国驻外使领馆申请五年多次、停留期为180日的M字或相应类别签证。申请人可免于采集指纹并可委托他人办理签证,且只收取一年多次签费用。

三、申办流程

1. 申请 企业向市经济信息化委提出书面申请。市经济信息化委对提出申请的企业相关资质进行审核后,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注册验证码”。

2. 注册 已授予资质的企业凭“注册验证码”在市政府外办官网(http://wsb.sh.gov.cn)“来华邀请”的“邀请函办理”模块进行单位注册。注册成功的企业可在线为其邀请的外籍商务人士填报申请信息。

3. 发函 对符合条件的外籍商务人士及其配偶和子女,市政府外办在企业按要求提交申请后的一周内审发《专项签证邀请函》。办理《专项签证邀请函》,不收取任何费用。

4. 申签 外籍商务人士可在3个月内持《专项签证邀请函》在其申请办理签证地的中国驻外使领馆申办签证。

四、注意事项

1. 企业只能为本企业邀请的来华从事商务活动的相关人员申请签证,不得擅自扩大范围,不得为非商务目的来华人员申请。

2. 获得此项签证便利的外籍商务人员,来华后如有涉“三非”或其他违法犯罪情形的,市政府外办将依法依规取消相关企业的申请资质。

五、联系方式

市经济信息化委 对外经济发展协调处 俞昊波 

电话:23119402

邮箱:yuhb@sheitc.sh.gov.cn